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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执行广交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4

为支持办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称广交会),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对2024年至2025年举办的广交会,延续执行2023年广交会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政策内容及清单不变,具体如下:对2024年至2025年举办的广交会,在商务部确定的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每个展商在本年度展会展期内累计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类别、销售数量或金额上限按规定执行。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政策出台前符合条件的暂时进境展品可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后,暂不缴税;政策出台后可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办理进口及担保核销手续。


  上述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广交会国际影响力,吸引更多国际优秀企业参展,推动广交会成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展会平台,促进外贸提质增效。(来源:央视网)


政策原文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4〕10号


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经国务院同意,对2024年至2025年举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延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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