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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彭阳:“法税联动”执行到位660万元增值税发票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9


“被执行人公司承揽工程欠了太多外债,我们起诉要求提供发票本来就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没想到法院真的把这660万元发票执行回来了!”近日,彭阳某公司代理律师谭虎虎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增值税发票和执行结案通知书时说道。

前不久,彭阳某公司因与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提供660万元的工程款增值税发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自2021年承揽工程烂尾后,再无纳税申报记录,且在全区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多达20余件,案涉增值税发票没有申报,导致无法提供,案件一时间陷入“执行不能”困境。

如何让已经“空壳”两年之久的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主动纳税并开具发票,成为该案有效执结的关键点。为此,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制定“两步走”的执行方案。第一步,多方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运行情况,协助调取涉诉案件的证据材料特别是可以用于抵税的材料,督促被执行人会计完成纳税申报;第二步,及时提存被执行人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到账案款并作为应纳税款备用,并在部分税款有着落的情况下联系税务机关督促其开具发票。通过与税务机关的多轮磋商和协调,最终税务机关同意全额开票(剩余税款挂账并计算滞纳金)。

在“法税”两家单位的协作联动下,被执行人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多次到法院核对账目,并主动反映其公司经营状况,最终将660万元工程款增值税发票交付法院,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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